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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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的西部,辖境居东经118°50′至121°17′和北纬40°25′至42°22′之间,东西跨度165公里,南北跨度约216公里,边界周长约980公里。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哲里木盟接壤;南与辽宁省锦西市及河北省秦皇岛市毗连;东与辽宁省阜新市、锦州市为邻;西与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交界。朝阳市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以来为塞外战略要地。地处京、津、唐和东北城市群中间,是东北通往关内的咽喉要道。朝阳面向沿海,背依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从原始人类生息开发始,历代建置、移民、征战以至帝王东巡,相继开辟的无终、卢龙、平冈、傍海4条中原通往东北的古道,都路经或通达朝阳市境内。因此,朝阳市在古代已经成为中国东北与华北以至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地区。如今的朝阳市正处于西部京津城市群与东部辽沈城市群辐射的中间地带,市区东距省会沈阳341公里,西距首都北京518公里,铁路、公路可直达北京、沈阳。朝阳依然是北京、承德通往沈阳、丹东、大连以至东北各地的交通要道。全市总面积2万平方公里,占辽宁省的七分之一,总人口336.5万。市区面积36平方公里,人口42.84万。